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攀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婚姻损害赔偿的问题是什么?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10-17 15:00)    点击:256

婚姻损害赔偿的问题是什么?

婚姻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在一定条件下对造成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给予的法律制裁、公司在司法和婚姻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过错种类: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4种情形是婚姻损害赔偿的法定条件。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都不构成婚姻损害赔偿责任。

2、时间限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婚姻损害赔偿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不同意离婚,也不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的;或其在一审时未提出来婚姻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法院调解又不成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责任主体:对婚姻关系破裂存在过错的一方婚姻当事人、造成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人,不是婚姻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4、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5、特别提醒:婚内损害赔偿不受保护。一方面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婚姻损害赔偿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另一方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攀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攀律师,李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攀律师主页,您是第4765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