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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形式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24 19:52)    点击:311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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