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李攀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了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10 16:57)    点击:334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了吗?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为意思表示,所以意思表示效力发生之时也就是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合同因对于要约的承诺而成立,所以承诺效力发生之时,就是合同成立之时。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还有其他方式。传统上还有三种形式,一种交要约,二是同时表示,三是意思实现。有的人认为,交要约,同时表示属于要约、承诺的特例,是互为要约人,互为承诺人。意思实现慢属于承诺的表述方式,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来表明承诺。

  (一)交要约。交*要约是指合同当事人采取非直接对话的方式,作出了为订立同一内容合同的要约。如甲对乙作出为订立合同的要约,而乙对甲也作出了同样内容的要约。此时双方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完全一致,而且双方均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发出要约的时间也几乎在同时。既然双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诺的结果,所以认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以后一个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时为准。由于此种情况下难以认定谁是要约人谁是承诺人,因此将此种特别方式作为合同成立的方式之一。

  (二)同时表示。同时表示与交*要约本质上相同,交*要约是在非直接对话的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同时表示是在对话方式的情况下发生的。指对话的当事人双方毫无先后之别,同时向对方为同一内容的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买卖于条件适合当事人双方之意时双方同时拍手,可对于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当事人同时表示同意。与交*要约一样,同时表示亦应作为合同成立的特别方式之一。

  (三)意思实现。意思实现是指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或者要约人预先声明承诺无需通知,要约人在相当时间内如有可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意思的客观事实,则可以据此成立合同。按照习惯或事件的性质不需要承诺通知的,比如订旅馆房间、订饭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诺,如不承诺则需要告知。推断受要约人有承诺的客观事实,一般是指受要约人不进行口头或书面承诺但按照要约人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如受委托开始处理委托事务、发运要约人欲购货物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李攀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工程建筑  公司法务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攀律师,李攀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李攀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李攀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海淀区律师 | 海淀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李攀律师主页,您是第47657位访客